全国人大代表胡瑞峰:中医药立法应充分体现民

2016-03-05 14:02 分类:业界新闻 来源:未知

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2日电屠呦呦因青蒿素获得诺贝尔奖,让2015年成为了全民关注和讨论中医药的特殊年份。2015年12月9日,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中医药法(草案)》,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。这距离1983年有人提倡中医药立法已过去了32年。

  2016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已确认,《中医药法(草案)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,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,进入最后立法程序。全国人大代表、包头市传染病医院医生胡瑞峰一直关注我国《中医药法》立法工作,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前夕,她带来了关于促进中医药、民族医药并列立法的建议。

  新中国成立以来,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,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、保护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。胡瑞峰表示,此次国家立法将有助于解决中医药发展所面临的一些问题,例如中医药怎样解决继承和创新的关系,怎么更好地融入经济产业链,民族医药如何兼容并蓄、更好得到体现等。

  此前,对于《中医药法(草案)》立法,社会上存在一些争议,不少少数民族医药界人士认为,采用《中医药法》的名称,没有体现民族医药,建议选用《中医药民族医药法》名称。对此,胡瑞峰希望在立法中能体现民族中医药法的成分,遵循民族医药发展规律,充分体现民族医药特点。“立法应该立足民族医药服务,保持和发挥民族医药特色优势,满足人民群众对民族医药服务的需求。”胡瑞峰说。